【内蒙古: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“白名单”项目接续使用融资贷款】
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》,其中提出,加强在建项目资金支持,对存在停工风险、可能损害购房人利益的在建商品住房项目,经研判可提前支取一定数量的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,确保项目建成交付,但应按规定比例留存不动产首次登记节点的监管资金。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“白名单”项目接续使用融资贷款。加强现房销售试点项目激励,各地区可给予改革试点奖励和政策支持。
来源:e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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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》,其中提出,加强在建项目资金支持,对存在停工风险、可能损害购房人利益的在建商品住房项目,经研判可提前支取一定数量的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,确保项目建成交付,但应按规定比例留存不动产首次登记节点的监管资金。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“白名单”项目接续使用融资贷款。加强现房销售试点项目激励,各地区可给予改革试点奖励和政策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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