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证监会公布《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》】
证监会公布《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》,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完善风险基金规模相关规定。一是将原设定的三十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“本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”。二是增加动态评估规模条款,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动态评估论证风险基金所需规模,并向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。
来源:e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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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监会公布《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》,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完善风险基金规模相关规定。一是将原设定的三十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“本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”。二是增加动态评估规模条款,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动态评估论证风险基金所需规模,并向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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