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国家外汇管理局:进一步优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】
10月23日,国家外汇管理局就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》公开征求意见。其中提出,扩大跨境融资高水平开放。一是扩大跨境融资便利主体范围。创新型中小企业、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、科改示范企业,(国家) 企业技术中 心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 (先进级及以上) 以及农业农村 部重点实验室名单内企业等科技企业,可在不超过等值 1000 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。二是下调关联企业借款类别风险转换因子系数,便利企业更灵活地调配资金。三是全国推广绿色外债政策,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,符合条件的企业借用外债用于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的,其类别风险转换因子由1下调至0.5。四是全国推广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。全国推广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。宏观 审慎管理模式下,融资租赁公司子公司在自身外债额度不足时,可使用其母公司尚未使用的外债额度借用外债。
来源:智通财经